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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再获支持:加快形成金融服务支撑体系

栏目:国内   作者:张璠    发布时间:2023-06-20 15:38   阅读量:18919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草案)》。

据悉,此次会议强调,要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的不同需求,进一步优化产品、市场和服务体系,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要把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作为重中之重,加快形成以股权投资为主、“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要加强科技创新评价标准、知识产权交易、信用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要统筹做好融资支持与风险防范,有效维护金融稳定。

对此,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本次《行动方案》是对前期各地科创金融发展政策的进一步升级。从2021 年底开始,我国多区域、多部门陆续发布支持本地经济科创金融发展的综合文件,包括北京中关村、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和嘉兴、山东济南等地。随着相关政策落地,支持科技创新,促进“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将成为金融机构下一步业务拓展的发力点。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刘纪鹏认为,《行动方案》提出的一系列具体措施,有望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加全面、多元化的融资服务和支持,有助于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在他看来,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实体经济中的头部即是科技型企业;再加上我国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也是需要依靠科技创新,因此在诸多原创环节亟需金融政策支持。

针对《行动方案》中提到的“多元化接力式“的服务模式,股权投资为主、“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国信证券研报认为,过去单纯依靠信贷资金或PE/VC 资金解决不了科创企业融资问题。与传统企业相比,科创企业具有“强专业、轻资产、高成长、高不确定”等特征,尤其尚处于前期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期的企业,由于投入和收益在时间上呈现出不同步,短期存在暂时性亏损。传统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出于风险忍容度、承受能力和控制能力考虑,在没有其他风险缓释机制的情况下,对科创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意愿不强。PE/VC 资金体量有限,常把有限资金分散投资在不同类型的科创企业,或者只有在科创企业的技术已相对成熟、市场前景已初步显现的情况下,才会对企业投入更多的资金,早期的科创企业依然面临着融资少的困境,有限资金也难以为科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具体在扶持科创企业过程中,金融机构针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产业特征企业将采取差异化金融服务模式,最终实现综合金融支持,增加股权资本积累。”国信证券研报表示,比如,商业银行可以联动子公司,围绕信息技术、医疗健康、高端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碳中和等细分成长性领域布局,根据科创企业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发展阶段满足权益融资需求。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此也建议,资本市场加大对于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的支持力度,尤其需要私募股权基金规范发展,提升甄别科技含量的能力,增加推动企业成长的实力。这就意味着,我国需要天使资本、创投资本和私募资本的专业化发展,需要专业的私募股权基金金融人才的培养,同时,也要提升监管质效,推动私募基金业务的规范化运行,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加强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可以考虑加强中国高收益债券市场发展的研究,尽快推动国内高收益债券市场建立,更好地为科创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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