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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城市职业学院(筹)公开招聘专业负责人

栏目:行业   作者:李信    发布时间:2024-10-14 16:19   阅读量:9586   会员投稿

日前,临沂城市职业学院(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负责人,计划招聘8个岗位,共计8人。报名时间自2024年9月20日上午8:30起,至10月20日下午5:00止。

  临沂城市职业学院(筹)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全日制民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院校,由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建设。学院坐落于山东省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拟设置人工智能、安全工程、文化旅游、智慧康养、现代服务、数字商务等6个二级学院。2025年首期招生拟开设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安全技术与管理、旅游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等6个专业。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应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岗位所需的身体、技能、心理素质等条件。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力,在高校、职业院校从事专业教学工作三年及以上或在相关行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及以上。有较强的教学科研或实践技术、社会服务、团队建设等能力。

  (四)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9月以后出生)。

  (五)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可在进入考察环节时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9月。

  (六)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应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可在进入考察环节时提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因个人原因造成国有资产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4.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6.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7.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8.应聘人员与临沂城投集团或用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9.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定不得应聘的情形。

  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临沂市国资委官网、临沂市教育局官网、临沂城市职业学院(筹)官网、临沂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0日8:30—10月20日17:00。

  2.报名方式。实行线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按照证明材料内容及顺序,将材料电子版或扫描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压缩包及邮件均以应聘岗位+个人姓名命名。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临沂城市职业学院(筹)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负责人报名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证明材料)、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个人科研成果、专利发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分为线上报名审核和现场资格审查。线上报名审核合格后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考试环节。

  现场资格审查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临沂城市职业学院(筹)公开招聘专业负责人报名表》。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网页或手机页面截图无效)。

  5.取得的其他证书(资格证、职称证、荣誉证书等)。

  6.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

  7.报名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时,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查完毕后将原件返还。报名人员未在现场资格审查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资格。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将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通知。本次报名不受报名比例限制。

  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主要为答辩、面谈交流等形式。重点了解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对应聘专业建设的发展规划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并张贴,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不予录用。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相同,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考试成绩按规定程序在临沂城市职业学院(筹)官网向社会公布。

  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临沂城市职业学院(筹)有权对考试方式、考试环节及考试岗位进行调整。

  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对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公示期结束后,临沂城市职业学院(筹)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考察时考察对象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鉴定材料(加盖工作单位公章)、个人总结、工作经历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等。

  考察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用人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配合考察并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等不适宜或影响招聘情形的,有权直接取消其应聘资格。

  体检

  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临沂城市职业学院(筹)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

  2.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的。

  3.请他人顶替体检或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的。

  4.有其他作弊等行为的。

  公示及聘用

  对经上述程序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研究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学院筹建期间,由临沂城投集团下属单位临沂职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学院批复成立后,由学院重新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为市属国有企业员工身份,薪酬待遇参照并略高于临沂市同类公办高职院校教师工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保。

  其他情况说明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于有回避等影响招聘公平公正情形的,应当在报名及资格审查阶段提前主动说明。对弄虚作假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或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应聘人员不按规定参加考试、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范围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递补人员的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二)本次招聘由临沂城市职业学院(筹)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对岗位资格条件作进一步调整解释等。

  (三)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内容,遵守本简章及有关招聘规定和要求,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及聘用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四)本次招聘不授权任何机构进行培训,从未编辑或出版过任何招聘考试参考资料,从未向任何机构提供过考试相关的资料和信息。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五)应聘人员如有与本次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人员存在近亲属等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情形的,应当在报考时主动提出。

  (六)本简章及其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依照上级主管部门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地址:临沂科技创业园B座331室(临沂高新区双月园路249号)。

  具体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临沂市国资委或临沂城市职业学院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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