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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信托的困局与破局——光大信托推出遗产追加家庭服务信托

栏目:行业   作者:赵奢    发布时间:2025-07-23 09:39   阅读量:18308   会员投稿

作为在央企信托公司深耕家族信托业务多年的从业者,我们常常面对客户这样的困惑:“为什么我的遗嘱信托想法落地这么难?”这个问题背后,反映的是理想规划与现实操作之间的深刻鸿沟。

理想与现实:遗嘱信托的“玻璃天花板”

法律条文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确实为遗嘱信托提供了依据。但实操上却收紧了实践空间:遗嘱信托“以预先在遗嘱中设立信托条款的方式,并于遗嘱生效后,由信托公司依据遗嘱中信托条款的内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要求让信托公司难以落地。更深层的困境在于遗嘱有效性争议、遗产管理人制度不成熟、身故后合同当事人确定难、遗产交付障碍.....这些问题像一道道无形的墙,让遗嘱信托在营业信托真正落地领域举步维艰。这就好像给你发了一张无限额信用卡,但所有商户都不接受刷卡。

另辟蹊径:遗产追加服务信托的务实智慧

在无数次与监管沟通、与同行探讨、与客户磨合后,我们逐渐摸索出一条可行路径——遗产追加服务信托。这不是对理想的妥协,而是在现实土壤上开出的务实之花。

遗产追加家庭服务信托实操落地——星星孩子的守护计划

有这样一位母亲:她最牵挂的是那个永远长不大的孩子。“如果我不在了,谁来确保他得到专业的照顾?亲戚们会好好使用我留下的财产吗?”这是许多特殊需求家庭共同的焦虑。

针对这样的担忧,我们设计了“三保险”方案:

1. 资金先行:母亲在世时先设立资金信托,就像为孩子筑起第一道防护墙。

2. 遗产接力:通过公证遗嘱和遗嘱执行人将房产、存款等后续财产纳入信托,形成完整保护网。

3. 专业守护:指定专业服务机构服务孩子,并委托专业机构作为信托监察人及遗嘱执行人和指令权人,为孩子提供专业守护。

这样的安排,让母亲能够安心,因为她知道即使自己不在了,孩子的生活品质不会改变,每一分钱都会用在刀刃上。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在产品设计上花费了一些小心思:比如在信托文件中预设“卖房款接收条款”,明确遗嘱执行人有权处置房产并纳入信托;为遗嘱执行人预留房产过户税费、评估费等;由委托人指定专业机构作为唯一遗产管理人,避免子女直接处置房产;解决特殊需求家庭的“监护衔接”难题,我们发现现有法律框架下,信托受托人与监护人角色存在衔接空白。为此我们创新设计了“双轨制”:即日常的支出由指令权人发送指令,大额支出必须经信托监察人(专业机构)审核;同时由信托进行固定分配,可做受益人的基本生活保障。

细节决定成败:实操中的“雷区”与“安全区”

我们根据客户需求,在产品方案设计中探索了两年,目前从公开资料看,该项目是国内首单的遗产追加家庭服务信托。

这不是终点,而是一个新的起点:在服务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问题,比如信托财产的“确定性”与遗产的确定性悖论,在财富传承的路上,未来充满未知,不到最后一刻,你永远不知道能留下多少资产;比如遗产管理人的“双刃剑”效应,无论是继承人做遗产管理人还是专业机构做遗产管理人,都有可能因为一些特殊情形导致程序陷入僵局或者发生损害受益人利益的问题,这就需要设置更妥善的遗产管理人机制:如继承人与专业机构共同作为遗产管理人,由监察人对遗嘱的置入进行监督,或者设置“替补遗产管理人”条款等。

央企信托的担当:在创新与稳健间寻找平衡

作为央企背景的信托机构,我们深知自己肩负的责任。遗产追加服务信托或许没有遗嘱信托的理想主义光环,但它提供了一种脚踏实地的解决方案。“最好的传承方案,不是理论上最完美的,而是实际上能落地的。”

站在新的监管环境下,我们依然在探索更多可能:如何对遗嘱有效性进行前置验证?如何确保孩子的监护人与指令权人以及监察人的互相监督与配合?如何确保遗嘱执行人对遗产的合理执行?这些问题没有现成答案,但我们相信,只要坚持“客户需求导向”和“风险可控”两条底线,总能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遗嘱信托之路。

信托文件上的每一个条款,背后都是鲜活的人生。我们不是在写合同,是在帮客户写最后一封家书。或许,这才是遗嘱信托最本质的价值——让爱超越生命的界限,持续温暖那些我们最放不下的人。

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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