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瑞典哥德堡,2025年10月2
记者:顾行远
那天的学术研讨会现场,灯光柔和,屏幕上正滚动播放“制度创新与法治实践”几个字。轮到发言时,段正洁博士翻开笔记本,略作停顿,然后缓缓说道:“制度的生命在于细节的设计,而法律的力量,来源于制度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短短一句话,让会场陷入了短暂的静默。她的语调平和,却掷地有声。
作为山东大学法学院的博士后研究员,段正洁博士的学术工作,始终围绕一个核心命题——如何让制度更好地服务于公共利益。她的两项原创研究成果,《信托法在公益基金管理中的制度适配研究》和《公益诉讼与信托制度衔接的理论探索》,均已取得原创性成果文字版权证书。这一系列成果不仅展示了她在制度创新领域的持续探索,也反映出她在法学研究方法与制度实践之间的独特平衡。
公益法学,常被认为是制度与伦理的交汇地带。它既要求研究者具备理论深度,也要求具备对社会现实的敏锐洞察。段正洁博士正是在这一交叉点上形成了自己的研究路径。她关注制度的“可执行性”——如何让法律从文本走向实践,让制度成为推动社会治理的有效工具。
在《信托法在公益基金管理中的制度适配研究》中,她指出,信托制度不应仅被视为财产管理的技术工具,而应成为实现公共利益保护的重要结构。通过系统分析信托法与公益基金监管机制的互动,她提出了“功能性制度适配”的概念,主张以信托机制完善公益基金的信息披露与受托责任体系,从而提升透明度和公众信任。她的研究为公益基金管理的制度化与法治化提供了清晰的路径,也让“信托在公共治理中如何发挥作用”成为新的学术讨论焦点。
在另一项代表性成果《公益诉讼与信托制度衔接的理论探索》中,她进一步深化了法治制度设计的思考。她从公益诉讼执行阶段的难点出发,指出公益赔偿资金管理存在监督链条不完整、责任主体模糊的问题。针对这一现实困境,她提出引入信托制度参与公益诉讼后续执行的机制创新思路,以信托的透明监管机制保障公益资金的合理使用,并实现责任追溯的制度化。这一研究不仅在理论层面填补了制度空白,也为实践层面提供了可行的制度解决方案。
她在研究中写道:“制度创新的关键,不在于颠覆,而在于修复——修复那些被忽视的结构缝隙。”这句话后来被多篇法学评论引用,被认为精准揭示了当代制度研究的核心精神。正是这种务实而前瞻的研究视角,使她的学术成果兼具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段博士的学术工作并不止步于提出概念,她更强调研究成果的“落地能力”。她主持的多项研究课题,围绕公益诉讼制度的优化设计与信托治理结构的适应机制,形成了既具创新性又具操作性的研究体系。她认为,法学研究的终极目标,不是为理论堆砌逻辑,而是为社会机制提供理性与秩序。
正因如此,她的研究在学术界与实务界都引起了积极反响。业内专家评价道:“她的研究让信托制度在公共治理中获得了新的定义——不仅是财产管理的形式,更是公共责任的制度表达。”在不同学术会议上,她的观点被认为具有启发性与指导性,为中国公益法治体系建设提供了新的研究框架。
她在接受采访时谈到,选择信托法与公益法结合方向,是源于对社会公共利益运行机制的长期观察。她说:“我希望法律不仅能纠正问题,更能预防问题。制度研究的意义,就在于为社会的复杂性提供稳定的结构。”这句话,正体现了她对法学研究本质的理解——理性、秩序与温度的统一。
从更广的视角看,段正洁博士的研究顺应了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时代需求。随着公益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与信托制度的持续拓展,法学界亟需一种跨领域的研究视角,以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制度衔接机制。她的成果,正是在这一历史节点上,对制度创新给出了清晰的回应。
专家普遍认为,这两项研究的价值不仅在于内容创新,更在于方法突破。她以“适配”与“衔接”作为研究关键词,揭示了法治体系中制度要素之间的动态平衡关系。这种研究范式,为法学理论提供了新的分析维度,也为制度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撑。
记者注意到,她在谈及未来研究方向时语气平静,却透露出坚定的决心:“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必须与社会一同成长。我的研究,就是让法律与制度保持成长的可能性。”
制度创新从来不是孤立的理论命题,而是社会结构的深层重塑。段正洁博士以扎实的理论功底、持续的研究热情和前瞻的制度意识,构建了一个兼顾公平、效率与可持续性的研究框架。她的工作,不仅丰富了公益法学的理论体系,也在实践中推动了制度治理的现代化转型。
中国北京·瑞典哥德堡,2025年10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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