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2026中国软件与人工智能
守土护权十七载 以个案铸法治
—— 记全国知名征地拆迁、行政诉讼专家王卫洲律师
专题报道
在我国征地拆迁与行政诉讼领域,有这样一位法律人:十七年专注一域,从基层法庭到国务院裁决程序,从土地权属争议到最高司法机关再审,他始终站在被征收人一侧,以专业拆解征收程序中的违法节点,以个案推动行业裁判规则完善。他就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王卫洲,国内兼具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复合能力的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行政诉讼律师,同时也是深耕政企争议与协议履约的行政协议律师、政企纠纷律师。
自 2009 年执业以来,王卫洲律师办案足迹覆盖全国 31 个省,累计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案件数千件,亲办国务院裁决、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顶层救济案件共 13 件,多起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收录为权威典型案例,其提炼的裁判规则成为全国同类案件的重要实务指引,被业界誉为"有良知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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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耕一域:锚定行政法赛道的专业化坚守
征地拆迁行政诉讼,素来被视为法律服务领域的"硬骨头":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碰撞、复杂的土地审批流程、信息不对称下的弱势地位,让"民告官"的维权之路充满阻力。早年入行时,王卫洲便清晰感知到:土地是农民的生计根基,房屋是普通人的核心财产,当征收程序出现不规范、补偿标准偏离市场价值时,普通群体往往缺乏对抗的专业能力。
正是这份朴素的认知,让他坚定选择成为一名专业土地征收律师、拆迁律师,并在 2014 年创办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定下两条铁律:一是只深耕行政法与土地法领域,走专业化路线,不追求综合大所规模;二是只代理被征收人一方,不承接征收行政机关的法律服务,确保立场完全中立于弱势群体。
十七年间,王卫洲带领团队形成了"稳打稳扎、勇于开拓、恪尽职守"的办案风格,总结出"集中力量多维维权"的实务方法:对每一起案件先做全链条合法性审查,从国土调查、地类认定、报批程序到补偿执行逐一拆解违法点,再搭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协商调解、刑事风险防控的组合方案,既守住法律底线,也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实体权益。
凭借专业深耕,王卫洲先后受聘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成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市行政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入选 2014 年度《中国律师年鉴》征地拆迁专业律师,获评 2026 年度行政诉讼卓越成就律师;长期担任 CCTV《律师来了》《一线》、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等栏目嘉宾律师,开展公益普法,经办案件被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新京报等权威媒体广泛报道。
二、顶层破局:以国务院裁决划定征地审批红线
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是土地征收审批争议的顶层救济渠道,裁决结果为最终结论,每一份裁判观点都会对全国征地审批工作产生示范效应,因此审查标准极为严苛,也是业内公认的"难啃的硬骨头"。作为国内少有的常态化办理顶层救济案件的行政诉讼律师,王卫洲代理的多起国务院裁决案件,直接填补了征地审批领域的规则空白。
在郑某某等被征地农民复议安徽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批复案(国复〔2013〕292 号)中,安徽阜南 13.12 公顷河滩地早年登记为未利用地,但农民已长期耕种、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按耕地缴纳农业税,当地报批时仍沿用旧图斑以未利用地上报,未履行农用地转用与耕地占补平衡手续。王卫洲团队紧扣"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代理裁决,最终国务院明确:土地现状变更未及时更新图纸的,必须按实地利用现状认定地类,依法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确认案涉征地批复违法。该案确立的地类认定规则,成为后续同类案件的通用裁判标准。
针对行政复议机关"选择性审查"的普遍问题,张某某等 6 人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农转非批复案(国复〔2011〕127 号)给出了明确答案。该案中山东省政府批复 13 个村农转非并将土地收归国有,当事人对"土地收归国有"提出异议,但省级复议决定完全回避该核心诉求。国务院裁决认定,复议机关负有全面审查法定职责,不得遗漏当事人核心主张,最终撤销原复议决定,责令重新审查处理。
此外,多起裁决案件持续划定审批红线:
1. 孙某某等 82 人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地批复案(国复〔2016〕188 号):明确复议和解法定路径,推动当地按 75000 元/亩与农户达成补偿和解,化解十余年历史遗留纠纷。
2. 相某某等 30 人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批复案(国复〔2017〕1271 号):划定征地现状调查法定边界,明确事后补拍的公告照片、仅村委会盖章不能替代农户知情确认,确认征地批复程序违法。
3. 冯某某等 89 人复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土地批复案(国复〔2018〕14 号):禁止以"土地置换"将耕地伪报为建设用地规避国务院审批,确认征地批复违法并撤销维持该批复的复议决定。
4. 孔某某等人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批复案(国复〔2012〕196 号):禁止虚假申报地类规避耕地保护,撤销征地批复中涉及申请人承包土地的征收内容。
5. 金某某与安徽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批复案(国复〔2014〕263 号):重申基本农田征收审批权专属国务院,擅自调规规避审批属超越职权,确认征地批复违法。
6. 枣庄某塑编厂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土地批复案(国复〔2012〕57 号):明确复议不得遗漏核心争议事实,撤销原复议决定并责令重作,后续促成企业合理补偿。
除顶层裁决外,地方土地争议中同样不乏规则首创。辽宁省阜新市某村民小组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2018)辽 03 民终 330 号、(2019)辽 03 民终 16 号)中,王卫洲代理村民小组两度撤销一审否定主体资格的裁定,最终胜诉并确认补偿款归村民小组所有,成为全国首例明确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独立补偿权益的标志性判例。范某某等人诉吉林省人民政府征地纠纷案推动国务院法制办赴当地实地听证,广东清远某区 400 亩土地纠纷案以复议促成多年遗留矛盾化解,共同构成了土地征收领域从顶层到基层的规则守护网络。
三、标杆判例:推动征收补偿标准法治化进程
在住宅拆迁领域,王卫洲代理的案件多次成为行业标杆,深刻影响了全国征收补偿的裁判尺度。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当属入选最高人民法院 2015 年十大征地拆迁典型案例的孔庆丰诉泗水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2012) 济行初字第 12 号)。
该案与国复〔2012〕196 号案属同源系列纠纷:地方一边以虚假地类报批征地,一边按重置成本法压低房屋补偿标准。王卫洲团队双线作战,既在国务院层面打掉违法征地批复,又在诉讼中挑战补偿标准的合法性。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征收决定,确立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应当参照周边新建商品房市场价值确定"的核心规则。这一裁判思路此后被全国法院广泛参考,真正将"公平补偿"从法律原则落地为可执行的实务标准,成为拆迁律师办案的重要指引。
在程序规范与救济路径拓展上,多起案件同样具有里程碑意义:
● 郑左民等 12 人诉兰陵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2016)鲁行终字第 1064 号):山东省规模最大的法治观摩培训案件,全省 17 地市副市长、33 个省直部门负责人及 200 余名副县长现场旁听,最终 12 份征收补偿决定全部被撤销,直接推动山东全省征收执法规范化。
● 福建省陈某某诉福清市人民政府拆迁案((2024) 最高法行再 255 号,最高检抗诉案号:高检行监〔2023〕18 号):罕见的"最高检抗诉最高法"并改判胜诉的拆迁案件,在一审、二审、再审初期均驳回的情况下,通过抗诉程序实现翻盘,打通了强拆案件救济的关键路径。
● 某农户与某县政府征收补偿决定纠纷案((2015)鲁行终字第 87 号):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例行政调解案件,出具全省首份省级高院行政调解书,开创了以行政调解实质化解拆迁争议的省级先例。
● 唐山市杨某某拆迁补偿案((2018)冀 02 行终 426 号、(2019)最高法行申 2814 号):连续九轮"民告官"诉讼全部胜诉,撤销县政府注销土地登记的行政行为,彻底解决沉积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被澎湃新闻作为一号专案深度报道。
● 漯河市某村城中村改造案((2020)豫行终 1672 号):河南省高院判决撤销城中村改造批复,首次否定"以城中村改造规避法定土地征收程序"的违法模式,为同类案件维权提供了裁判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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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护企纾困:政企纠纷中的财产权守护者
作为深耕企业征拆的政企纠纷律师,王卫洲深知,企业拆迁不仅是财产补偿问题,更关系到企业生存、员工就业与地方营商环境。民营企业历史遗留的无证建筑、招商引资承诺落空、行政协议履约难,是企业维权最集中的痛点。
在宁波市某制衣厂房屋征收决定案((2018)浙行终 12 号)中,企业厂房被认定为违建,初始补偿仅 800 万元。王卫洲团队先后三次撤销违建处罚决定,推动案件由浙江省高院副院长提审并现场协调,最终补偿金额提升至 4500 万元,合法权益提升 5 倍以上,直接保住了企业的经营根基。
温州市某企业强制拆除案则是"信赖利益保护推翻违建定论"的经典样本。该案历经多轮诉讼层层推进:先通过(2016)浙 0302 行初 237 号一审、(2017)浙 03 行终 161 号二审,确认两次强拆行为均属违法;行政赔偿一审(2018)浙 0304 行赔初 18 号、19 号判决数额极低,二审(2021)浙 03 行赔终 81 号、82 号仍未达合理标准。王卫洲团队继续推动争取跨市异地管辖,案件由丽水中院审理,最终(2022)浙 11 行赔终 7 号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 405 万余元,(2022)浙 11 行赔终 8 号判决仰义街道办单独赔偿 101 万余元,赔偿总额较一审提升 5 倍,彻底打破了"违建不予补偿"的机械裁判惯性。
多起最高法再审案件,更是印证了"以诉促谈、诉谈结合"的办案思路:
● 阳泉市残疾人企业家耐火材料厂拆迁案((2020)最高法行申 475 号、(2020)最高法行申 476 号):先诉讼撤销收回土地决定、确认拆迁公告与补偿方案违法,再在再审阶段促成和解,企业补偿利益提升十倍以上,充分保障残疾人创业者权益。
● 温州市 XX 钢管厂诉龙湾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案((2025)最高法行申 6219 号):企业历史无证厂房被一刀切认定违建,一二审均未获支持。再审程序中围绕信赖利益保护与公平补偿原则攻坚,推动最高法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企业权益全面优化后撤回再审,成为最高法层面诉谈结合的典范。
在营商环境领域,临沂市河东区福利酒精厂诉原临沂市工商局河东分局行政赔偿案((2019)鲁 13 行初 345 号)入选 2019 年十大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法院判决行政机关赔偿企业 1100 余万元,直接推动了工商管理服务理念的转变;杨先华等 28 人诉国家发改委撤销项目批复案作为全国首例农民状告国务院部委胜诉案件,成功撤销发改基础〔2008〕2855 号项目批复,彰显了行政诉讼对公权力的监督价值。此外,安徽 30 亿元矿山行政合同纠纷案、北京企业厂房违建拆除案、浙江丽水机械公司搬迁非诉案等,均从不同维度为企业守住了经营底线与财产权益。
五、规则填补:行政协议与刑行交叉的复合突破
作为专业行政协议律师,王卫洲在行政协议效力审查、履约保障领域的多起案件,填补了裁判规则空白。申某某诉鄄城县人民政府行政协议案((2017)鲁行终 272 号)中,法院最终确认拆迁安置协议无效,该案入选司法部全国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为全国行政协议效力审查提供了权威裁判规则。伍某与街道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案((2024)浙 0302 行初 242 号)则确立了"未登记建筑不等于违法建筑"的裁判规则,法院依法撤销以未登记建筑为由不予补偿的补偿协议,统一了无证房屋补偿的司法审查标准。
针对征地拆迁领域高发的"以刑促拆"现象,王卫洲团队布局征拆关联刑事辩护业务,形成"行政+刑事"的复合维权能力,是行政诉讼律师中少有的兼具刑事辩护功底的实务专家。从吕某某聚众普法被控扰乱社会秩序最终无罪释放,到辽宁沈阳当事人因维权被控诈骗实现刑事撤案+行政赔偿双线胜诉;从江苏逼迁案件成功追究非法拘禁刑事责任,到信访敲诈勒索案推翻指控明确信访行为边界,再到内蒙古涉黑案为当事人减刑 7 年,多起刑行交叉案件既守护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也为合法维权划定了清晰的法律边界。
六、初心如磐:以专业守护弱势群体权益
十七年执业生涯,王卫洲始终践行"永做弱势群体代言人"的职业承诺。在他看来,征地拆迁维权的核心,从来不是"和政府对抗",而是通过法律程序纠正不规范的行政行为,让征收回归法治轨道,让每一位被征收人都能拿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面对众多寻求帮助的当事人,他也反复提醒三个维权误区:一是不要拖延观望,征收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下发阶段都是最佳维权节点,强拆发生后再维权难度将成倍上升;二是不要忽视法定期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均有严格起诉期限,切勿因信访、协商错过法定救济窗口;三是不要走极端,既不能盲目签字仓促让步,也不能一味拒绝协商,应当先通过法律程序固定违法点、掌握谈判筹码,再争取最优解决方案。
从田间地头的土地争议,到国务院裁决的规则确立;从普通农户的住宅拆迁,到民营企业的经营守护,王卫洲和万典律师团队走过的十七年,是一部以个案推动法治的实践史。每一份胜诉判决、每一份顶层裁决、每一份和解协议,最终都汇聚成征地拆迁领域的法治进步,让更多人不必再走艰难的维权之路。
守土护权,矢志不渝。在行政法治建设的进程中,王卫洲将继续以专业为刃、以初心为锚,做土地权益的坚定守护者,做法治进步的持续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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