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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拍!宁夏贺兰县马家寨109国道西侧土地拍卖即将开始!

栏目:行业   作者:司马错    发布时间:2025-03-21 10:53   阅读量:18887   会员投稿

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3月30日10时至2025年3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法院卖货平台对宁夏宏兴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及贺兰县宏兴油气有限公司涉案资产,位于贺兰县马家寨109国道西侧贺国用(2012)第60074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贺国用(2012)第60075号土地使用权及贺兰县房权证习岗镇字第(2009)2675号房屋及地上建筑物等附着物、贺国用(2007)第131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相关资产及贺兰县宏兴苑项目1#综合楼进行公开拍卖。

本标的起拍价为78357645.1元,参拍需缴纳保证金15670000元,每次增价幅度为20000元。

本次拍卖标的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马家寨109国道西侧,本次拍卖因两幢建筑物需落户,故不动产一体拍卖。其次,无论是买受人还是以物抵债债权人,报名前,均需向本院出具“土地分割”承诺函,不出具承诺函,视为拍卖无效,按悔拍处理,请各竞买人悉知,谨慎参拍!!请将法院所需资料于开拍前十日交至法院,由法院审核!!!

标的物位置

本次拍卖包含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资产和建筑物,具体如下:评估价:111939493元

其中贺兰县马家寨109国道西侧贺国用(2012)第60074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贺国用(2012)第60075号土地使用权及贺兰县房权证习岗镇字第(2009)2675号房屋及地上建筑物等附着物、贺国用(2007)第131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价值为36340844.00元;

贺兰县宏兴油气有限公司马家寨油气站内相关资产价值为3485999.00元;

贺兰县宏兴苑项目1#综合楼的价值为72112650元。

需注意的是:贺兰县房权证习岗镇字第(2009)2675号《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房屋所有权人为贺兰县宏兴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坐落:贺兰县城109国道西侧银河西路以北1、2、3幢,共三处房产;登记时间: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规划用途:商业服务;房屋状况:层数1、建筑面积136.28平方米、框架;层数1、建筑面积136.28平方米、框架;层数1、建筑面积32.94平方米、钢。《房屋所有权证》及不动产查询的信息中均无勘测位置附图。经查阅贺兰县发展与改革局【2006】015号《关于新建贺兰县宏兴加油站的报告》中加油站(点)新建、迁建、改扩建征求意见表附件一图示,通过现场核对,证载两处136.28平方米框架房产所在位置与本报告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第1项“站房”相同,现场勘察时未发现证载的32.94平方米钢结构房产。因2018年实际经营人(案外人)对贺兰县城109国道西侧银河西路以北建(构)筑物进行过改扩建,两处136.28平方米框架房产已被改扩建,32.94平方米钢结构房产已灭失。同时,该房产所有权人贺兰县宏兴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与所占宗地使用权人宁夏宏兴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不一致。各竞买人谨慎参拍!

宗地上的2#商住楼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内,由于无法确定上述建筑物的基底面积及分摊的土地面积,本次按证载面积评估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将可能影响财产处置,谨慎参拍!!

NXZHFY2024-008K号《贺兰县宏兴油气有限公司马家寨加油加气站测绘报告书》测绘的总占地面积为17,713.18平方米,本次委估三宗土地总面积为14,530.00平方米,相差3,183.18平方米,产生差异的原因是测绘面积为实际占地面积,即委估范围内的资产存在超出地界建设的情况,请各竞买人关注以上因素实地看样,谨慎参拍!!

本次评估拍卖不拍卖特许经营许可,请各竞买人特别注意,因特许经营许可系行政行为,购买后竞买人若无法取得特许经营许可,无法经营的不利后果,本院不予负责。请各竞买人悉知,谨慎参拍!

本次拍卖涉及相关设备,如属于第三人所有,应在拍卖最终价款中扣除,以补偿第三人损失,请认真阅读评估报告中涉及部分。

其他详情欢迎各位有意向的竞买人至阿里拍卖法院卖货平台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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