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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与网络空间——陈忠德主任谈,法理层面(“绝对自由”与“严控封闭”的二元对立思辨)

栏目:行业   作者:司马错    发布时间:2026-01-05 10:18   阅读量:15230   会员投稿

在人类历史的长卷中,每个时代都矗立着一座亟待开拓的精神迷宫。农业时代的迷宫,是星相历法的推演与河流走向的勘测;工业时代的迷宫,是蒸汽管道的铺设与金融市场的波动;而步入网络时代,人类则被抛入了前所未有的全新迷宫——网络空间。这个由数据流、算法协议、虚拟身份与数字资本交织而成的迷阵,既是承载人类自由与创造希望的乌托邦蓝图,亦是暗藏新型控制与异化危机的反乌托邦场域。因此,理解这一迷宫的本质,探索人类在其中的栖居之道,已成为这个时代最迫切的智识命题与生存课题。

一、网络空间的本质迷阵:从“自由疆域”到“数字利维坦”的幻变

网络空间诞生之初,便被赋予了诗意的乌托邦愿景。上世纪八十年代,赛博朋克先驱威廉·吉布森在《神经漫游者》中创造“赛博空间”一词时,描绘的是一个超脱肉体与物理法则束缚的“共识性幻觉”,一个纯粹的自由幻境。1996年,互联网先驱约翰·P·巴洛在《赛博空间独立宣言》中更是激昂宣告:“工业世界的政府们,你们这些令人生厌的铁血巨人们……我们正在创造一个世界:在那里,所有人皆可加入,不存在因种族、经济实力、武力或出生地点而产生的特权或偏见。”彼时,网络空间被想象为自发、平等、去中心化的“新边疆”,是启蒙理想在数字时代的终极投射。

然而,这一迷阵的底层构造,迅速显露出其深刻的悖论性。技术架构层面,早期分布式、节点互联的TCP/IP协议,看似为去中心化提供了技术可能,但现实发展轨迹却走向了令人警觉的中心化。网络空间的物理层,被少数跨国光缆公司与云服务巨头(如亚马逊AWS、谷歌云)寡头垄断;协议与标准层,由国际机构与科技巨头共同把持;应用层则崛起了谷歌、Meta、腾讯等超级平台,它们通过控制信息入口、社交图谱与注意力流向,构建起数字时代的“封建采邑”。用户看似在自由“冲浪”,实则不过是在算法精心编排、被商业与政治逻辑深度渗透的“墙内花园”中漫步。

这便导向了网络空间最核心的权力迷阵——一种新型的、弥散式的“数字利维坦”。哲学家米歇尔·福柯所揭示的“规训权力”,在网络时代演变为更精微、更无孔不入的“算法治理”。用户的每一次点击、搜索、停留与社交互动,都会转化为数据痕迹,被平台捕获、分析、归类,进而生成精准的“数字孪生”。借助这些数字镜像,平台与机构不仅能够预测用户行为,更能潜移默化地塑造用户的偏好、观点乃至身份认同。政治学者将这种通过设计选择、默认设置与算法推荐引导行为的权力,定义为“代码即法律”。由此,网络空间的自由沦为预设轨道内的“受管理的自由”,昔日的“自由疆域”,正系统性地演变为全景敞视的数字迷宫,人类既是迷宫中的漫步者,亦是被凝视、被计算、被导引的对象。

二、迷阵中的栖居困境:自我异化、群体极化与诗意抵抗

在这一权力迷阵中,人类的生存状态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异化与分裂。

从个体层面看,“数字异化”已成常态。德国哲学家韩炳哲犀利指出,在功绩社会与数字网络的合谋下,人类陷入了“自我剥削”的困局。人们不断表演、分享、互动,将自身的生命体验转化为可供展示与交换的数字内容,在追求点赞、转发与关注的循环中,真实的自我体验反而日渐稀薄。网络社交造就的“永恒在线”状态,不仅导致注意力碎片化、深度思考能力衰退,更催生了“孤独的连通性”——我们与无数人线上相连,内心却可能倍感疏离。

从群体层面看,算法逻辑催生的“信息茧房”与“回音室效应”,正加剧社会的割裂。平台为最大化用户参与度与广告收益,其算法天然倾向于推荐能引发强烈情感共鸣(通常是愤怒或兴奋)、并能确认用户既有偏见的内容。这使得社会共识难以形成,不同群体沉浸于各自编织的叙事迷宫中,彼此隔阂日益加深,甚至走向极端对立。网络空间本可成为哈贝马斯所畅想的理性“公共领域”,如今却在很大程度上沦为情感宣泄、立场对峙的战场,理性对话的空间被严重挤压。

然而,迷阵之中并非仅有沉沦。栖居于此的人类,正展现出顽强的适应力与创造性的“诗意抵抗”。其一,是以“技术素养”武装自我。通过理解算法的工作原理,学习加密技术、虚拟专用网络等隐私保护工具,培养批判性信息评估能力,个体能够部分夺回自主权。其二,是开展另类的网络文化实践。恶搞文化、饭圈社群、独立游戏开发、开源软件社区等网络亚文化的兴起,正是用户利用平台工具进行再创作、构建意义共同体、表达主流之外声音的生动体现。例如,弹幕视频网站中集体即兴创作的评论流,形成了独特的共时性文本体验,堪称数字时代的民间文艺形式。这些实践,正是人们在迷阵的缝隙中,开辟出的属于自身的、富有生命力的“小生境”。

三、重塑迷阵:走向兼具人文温度的赛博未来

网络空间不应是人类被动受困的迷宫,而应成为可主动参与塑造的精神家园。构建更具人性、更富活力的网络时代,需要多元主体协同发力,推动网络空间的深层重构。

其一,探索“适应性治理”的可行路径。这要求立法与监管紧跟技术迭代步伐,核心原则需聚焦三方面:保障数字人权,明确数据所有权、隐私权、被遗忘权等基本权利的边界;遏制垄断与权力滥用,通过反垄断法、算法审计、互操作性要求等手段限制平台权力;提升透明度与可问责性,推动算法决策的可解释性建设。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与《数字市场法》等尝试,为全球网络治理提供了重要参照。

其二,推动技术设计层面的“价值敏感性转向”。技术从来不是价值中立的产物,其架构深处承载着设计者的价值观。未来的网络架构与算法设计,应主动将公平、包容、透明、增进人类福祉等价值内嵌其中。例如,探索不以参与度最大化为唯一目标的推荐算法,设计能促进跨群体对话、增强社会韧性的数字工具,发展尊重用户自主权的“个人数据中介”技术。

其三,深化文化与教育层面的深层变革。我们需要培育与网络时代相适配的“数字公民素养”,这不仅是掌握网络操作技能,更是涵养批判性思维、同理心、数字伦理意识与共同体责任感的综合素养。教育应引导学生理解网络迷阵的复杂本质,使其成为清醒的审视者与积极的共建者,而非被动的内容消费者或被操控的流量。

网络空间的迷阵,是人类理性与欲望、控制与自由、隔离与连接等永恒命题的当代映照。它既非天堂,亦非地狱,而是一片由人类每日每夜书写的复杂田野。在这个时代,最重要的智慧或许在于:始终保持清醒的“迷宫意识”——既认清其结构约束与权力陷阱,亦珍视并开拓其中蕴含的解放潜能与创造空间。唯有如此,人类方能在数据洪流与算法迷雾中,锚定人之为人的坐标,并携手将这片迷阵,一点点塑造成彰显人类尊严、智慧与温情的数字家园。这,或许正是网络时代赋予我们的,最艰巨也最伟大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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